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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ngJing,我是老李,在南非Free State搞具身智能机械臂研发。最近刚把一套核心控制算法文档和演示视频放到公司官网上,结果隔天就被当地一家小厂照搬去投标了。他们还振振有词说‘这玩意儿又不是专利,我们改改代码就能用’。我在想,按你说的著作权自动产生,那我这文档和视频算不算受保护?要是真闹到律师那儿,我拿Google Drive的上传记录和邮件自寄备份当证据,对方会不会说这些‘不算数’?毕竟我们搞技术的,最怕的就是投入一堆心血,成果被别人轻轻松松拿走还理直气壮。

老李,你这个情况我特别理解。首先明确一点:你撰写的算法文档和录制的演示视频,只要具备原创性并以数字形式固定下来,著作权确实在完成那一刻就自动产生了,不需要等任何审批。对方说‘不是专利就能随便用’,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,因为著作权和专利是两套不同的保护体系,文档和视频这类表达形式正是著作权的核心保护对象。至于证据效力,Google Drive的版本历史和带时间戳的邮件备份,在南非的民事争议中通常被视为有效的辅助证据,尤其是当它们能清晰显示文件内容和创建时间时。虽然它们不像法院判决那样具有强制确认力,但在多数协商和初步举证阶段是被认可的。建议你立即对现有证据进行固化,比如下载带时间戳的PDF存档,必要时可考虑使用WIPO PROOF这类国际公认的数字凭证服务进一步增强可信度。如果事态升级,还是要委托当地律师发出正式函件,用专业方式推动解决。创业本就不易,尤其是在异国他乡,每一步都得稳扎稳打。如果需要讨论更多实操细节,随时加我微信 lvga2015,咱们群里也有几位做硬件出海的朋友聊过类似经历,或许能给你些参考。